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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不报警 爆竹连环爆


 

 

案例:

 

2010220,湖北罗山县某王氏三兄弟利用春节商机,相约在该县某十字路口摆设摊点销售烟花爆竹。突然一处摊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由于当时只有一处着火爆炸,事故范围尚未扩大,王氏兄弟因担心消防车前来扑救火情时会将其余烟花爆竹浇湿,因而没有报警求助,从而使得相邻三个销售摊位的烟花爆竹接连全部起火爆炸,幸而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点评: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故意阻拦报警的行为都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产品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过程中一旦出现阴燃、明火甚至爆炸等危险情况时,一定要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大声呼喊周围群众离开现场,躲避在安全位置,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现场未出现明火或火势较小,经判断认为初期火势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可立即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对准火苗根部喷射,将火灾控制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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