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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3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部门,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工作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市消防救援总队李伟民总队长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于318日进行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后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51日起公布实施。《条例》于1996年正式发布施行,历经1997年、2000年、2003年三次修正和2010年全面修订,对维护本市消防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顺应上海超大型城市消防安全需求,压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消防工作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起启动了消防条例第五次修改立法项目,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承担草案调研、起草工作,主要从强化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优化消防监管执法模式,织密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强化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智慧消防,立法保障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修改,涉及新增、修改的条款共29条。

 

会后,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等有关情况,总队谈迅总工程师介绍了《条例》拟贯彻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下一步,总队将广泛开展修正后《条例》的宣贯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执行度,建立完善执行《条例》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健全完善社会消防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城市防火御灾能力,为上海超大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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