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2月26日晚10点18分许,厦门东渡濠头小区和旭里10号楼某户居民的电视机突然着火。同一天,凤屿路10号、槟榔西里34号、双涵路元利花园1084号、康乐二期241号等8处住宅的电视机先后着火,还好多数家中都有人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没有蔓延到其他地方。
其中,最危险的是发生在湖滨南路厦门市第一看守所旁一居民楼三楼的电视机火灾。当时这户人家家中没有人,路人见后立即报警。消防中队赶到现场时,电视机已经变成了一个火球,开始向旁边的可燃物蔓延,即将殃及吊顶。幸得及时扑救,电视机烧得只剩一个空壳。
提醒:家用电器的使用注意
雨季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电器火灾。连续阴雨潮湿,且用电量逐步增大,大家的警惕性又有所下降,难免让火灾有机可乘。在这个季节,首先就是要注意防潮,漏雨渗水。
1、家用电器由于长时间使用或电器本身质量不合格、受潮受热等原因而造成电器的绝缘性能受到破坏,容易发生漏电而引起火灾。因此,家用电器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对已损坏的绝缘零件应及时更换。
2、对于家用电器上的已老化或破皮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更换时应符合原电源线的规格。
3、春季天气潮湿,是家电短路起火的多发期。居民应经常注意保养家用电器,及时清除污物和灰尘,对于已受潮的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可先用吹风机吹一会再使用。
4、家用电器应放在室内干燥的地方,不能用湿布去擦带电的家用电器。
5、家用电器过热时应停止使用,不能用水降温。
6、家用电器旁不能堆放各种易燃品。
7、各种发热的家用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掉电源,不能放置在木质家具和易燃品之上,防止引燃它物。
8、如遇电器起火,应立刻切断电源,然后清除电器周围易燃物品;电器如有明火,在切断电源后,迅速用棉被、毯子把电视机紧紧包住,杜绝空气流通,扑灭火苗,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