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滕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因存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7时10分许,滕州消防大队接到报警:滕州市某小区发生警情,请求救援。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指战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由于出警及时,处置得当,所幸该起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消防大队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火情发生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指使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人员秦某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了扑救时机,赵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成立。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赵某已被送至滕州市拘留所拘留。
消防控制室是社会单位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防部门提醒,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