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 年12 月13 日11 时许,天津市复康路与卫津路交口的八里台立交桥下,一辆面包车行驶中突然起火。据目击者刘先生称,该车司机发现起火后,没有救火,也没有报警,而是弃车而逃。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20多分钟将火扑灭。在扑救过程中,消防人员在车内发现5 个液化气钢瓶,为了防止其发生爆燃,火被扑灭后,消防人员仍不断喷水给液化气钢瓶降温。
安全提醒:
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运输气瓶的车辆应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接受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培训证。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装车时,漏气瓶不装,超重(超装)瓶不装,超期使用的气瓶不装,汽车超载不装,不混装其他货物,尤其不能混装氧气、氯气等氧化性物品。
2. 15 公斤气瓶立放装车时不能超过两层,保证上层的瓶体横向中线在汽车厢板上沿以下,并进行必要的捆扎,防止运输中气瓶滚落。
3. 运输时,司机应随身携带两证,车辆配置两标志,根据车型大小还应配带1 至2 具干粉灭火器。还应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不要在重要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地点停放。
4. 汽车进出液化气站应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帽(阻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