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的一文胸厂发生纵火案。起火工厂是一座四层的小楼,位于一条狭窄胡同内,警车勉强能通过。楼房名为“宝兴楼”,每个窗户都有严实的防盗窗。接报后,汕头市共出动13台消防车、84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火灾15时55分被控制,16时30分被彻底扑灭,火灾共造成14人吸入泡沫烟尘窒息而死,1人重伤。6个多小时后,纵火者刘双云落网。据其交代,因作坊老板陈某克扣他500元工资,他进行报复。刘双云说,他纵火是想报复老板,对于同事的死,他很内疚。
教你一招: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